会议指出,政治督察是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形式,是确保政法系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杭锦公安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政治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把政治督察落实好,确保政治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有助于更加准确地理解上级的方针政策,有助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有助于正视存在的问题,促使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旗帜鲜明地接受督导检查,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涉阻,对于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梳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同时,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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