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抓手,努力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一是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全区各级法学会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内蒙古各级法学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专家会诊、合力攻坚,圆满化解了某地不动产权证办理纠纷等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367件,回应了基层对高质量法治服务的迫切需求,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三是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下沉盟市成立自治区法学会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研究会,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区依托综治中心、调解中心、会员之家等阵地,建立基层法律服务站413个,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等579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8.5万人次。四是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普法宣传融合推动。持续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深度融合。2023年全区累计开展各类“基层行”活动2.4万场次,普法受众593万人次;开展“双百”宣讲活动2954场,宣讲受众65万人次,努力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基。
二、坚持高点站位,着力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古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印发《关于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区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先后召开全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推进会、全区基层观摩现场会、部分盟市法学会基层建设调度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全区93个县级法学会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二是选优配强专家队伍。突出“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1087名,其中:自治区级30名,市级198名,县级859名。并按照“动态调整、按需增补”原则,遴选第二批自治区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打造高精尖、多领域、重实务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三是切实发挥“首席”作用。遵循“三坚持”“三首”“三跨”原则,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切实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推动解决“四个重大”问题方面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全区各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共参与化解案件964件,其中: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50件,重大风险防控270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337件,重大信访积案化解307件。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法学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内蒙古法学会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内蒙古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召开全区法学会系统专题会议,开展学习培训,引领各级法学会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抓好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二是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学理论研究。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和实践成效研究阐释,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课题研究成果,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三是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及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作用。推进全区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贡献法学会力量。